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青岛天华院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院”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等法规,就天华院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0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数量39,754,400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12.50元人民币/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6,93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230,614.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
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6]第115993号)。
二、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6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9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使用期限分别为六个月、九个月和十二个月,到期将分三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序号 归还期限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 6,0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
2 12,5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9个月内
3 21,000.00 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
合计 39,500.00 -
截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最后
一笔为期十二个月的 21,000 万元资金归还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三、 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
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21,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
将上述资金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
度及本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2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四、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五、 中信建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
1、天华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符合天华院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天华院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天华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天华院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天华院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华院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亮 高吉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