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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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为 4,223,900 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28%;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72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6 月 27 日起,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内部公示。

1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 8 名激励对象本人/亲属在知悉激励

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取消上述 8 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3、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取

消原<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7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18 时止,公司对本次调整后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 18

时,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6、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017 年 7 月 31 日

2

3、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8.42 元/股

4、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因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

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72 名激励对

象共计 422.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

的 5.28%,本计划不预留股份。

具体分配如下:

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石峰 董事、总裁 18.00 4.2615% 0.2250%

蔡骅 董事、副总裁 17.00 4.0247% 0.2125%

屈乐明 财务总监 12.00 2.8410% 0.1500%

刘奇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8.00 1.8940% 0.1000%

小计 55.00 13.0211% 0.687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367.39 86.9789% 4.5924%

人员(68 人)

合计 422.39 100.0000% 5.2799%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5、解锁安排

本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①以上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②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

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E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标准系数 1 1 0.8 0.6 0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回购注销。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17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7 年 7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74 名激励对象 423.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

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 72 名激励对象共计 422.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7]3-9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止,贵公

司已收到石峰等 72 名激励对象投入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 77,804,238.00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4,223,9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3,580,338.00

元。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为 4,223,900 股,授予对象为 72 人。

五、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1 日。

六、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授予限制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性股票(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56,542,500 70.68 4,223,900 60,766,400 72.15

高管锁定股 562,500 0.70 0 562,500 0.67

首发前限售股 55,980,000 69.98 0 55,980,000 66.47

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 4,223,900 4,223,900 5.02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457,500 29.32 0 23,457,500 27.85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4,223,900 84,223,900 100.00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84,223,900 股,按最新股本摊

薄计算,公司 2016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4 元。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4,223,900 股,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5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先生在激励计划授予前持有公司

43,380,000 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54.23%;授予完成后,占授予后

公司股本总额的 51.5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十、备查文件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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