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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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17-39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7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4 日-2017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 22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龙兴元先生

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55,590,58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8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55,031,88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7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5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8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43,894,98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43,336,28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5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8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议案,经过投票表决,形成以下

决议:

议案 1.00 审议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5,280,4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87%;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584,8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935%;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议案 2.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5,280,4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87%;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584,8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935%;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议案 3.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5,280,4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87%;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584,8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935%;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3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议案 4.0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55,280,48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87%;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3,584,8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935%;反对 3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37%;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海桥、张会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刘海桥

律师、张会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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