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7-11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拟发生担保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
材料”)向相关银行申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
2、公司拟为光启超材料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启先进结构”)向相关银行申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
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
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
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各子公司的获配担保额度由管理
层根据经营需要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2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中区一道 9 号软件大厦 301-3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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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若鹏
注册资本:6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研发、技术咨
询及销售;高端功能装备综合解决方案的技术开发、咨询、销售及技术服务;智
能化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以上均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项目:汽车工业、轨道交通产品、设备的生产。
股权结构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光启超材料总资产为 81,819.13 万
元,净资产为 61,323.99 万元,2017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76.0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光启先进结构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7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治亚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构件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销售;汽车、轨道交通功
能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销售;国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复合
材料构件产品、汽车、轨道交通功能产品的制造。
股权结构情况: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出资 5,100.00 万元,持股比例
为 51%;深圳启明星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资 4,90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系光启超材料之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事项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及子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有效期自本议案经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
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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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
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业
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
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
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 0.00
万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0.0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
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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