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科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州百俊”)拟为参股公司苏州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天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对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金科股份拟按股权比例为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持有 40%股权的非并表公司
苏州天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
求,按照 40%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常熟市辛庄镇新阳大道 100 号
法定代表人:赵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租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持有其 40%的股权,南通中南新世界
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和常熟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各持有其 30%的股权。公司与其
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 2017 年 5 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被担保对
象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对外担保的目的及背景
本次被担保对象苏州天宸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具体开发位于江苏常熟市的
房地产项目,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苏州天宸提供担保是满足金融机构要求、支持
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参股公司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苏州天宸开发的项目前景良好,资产优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将按
持股比例 40%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方同比例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
等。公司已派驻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7 年 7 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4,800 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
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75,224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3,360,024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95%,占总资产的 30.76%。
六、本次对外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宜,本次对外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该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应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该等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2、上述对外担保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科股份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 胡跃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