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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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7-08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 28 号北京丽景

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135,149,62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9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1,135,138,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8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数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董事长丁伟先生主持

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议案 1 通过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议案 2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通过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1 发行规模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2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3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4 债券品种和期限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6 募集资金的用途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7 回售和赎回安排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8 担保安排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09 交易及转让场所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10 偿债保障措施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9,627 100% 0 0% 0 0%

2.11 决议的有效期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8,032 100% 0 0% 0 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6,727 99.9997% 0 0% 2,900 0.0003%

议案 3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通过

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5,132 99.7285% 0 0% 2,900 0.2715%

《关于转让北京恒兴长基资产管理有限责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1,135,146,727 99.9997% 0 0% 2,900 0.0003%

议案 4 通过

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65,132 99.7285% 0 0% 2,900 0.2715%

注:上述表格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议案 1 至议案 3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2 的各项子议案已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贾琛、姚启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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