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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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王寿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2,1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8%,

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

持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王寿纯先生

出具的《股份减持事宜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王寿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2,1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8.68%,其中目前可减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8%。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王寿纯

2、股份来源:2015 年 7 月 10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股

市非理性下跌等因素,王寿纯先生履行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王寿纯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7、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

三、王寿纯先生所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的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寿纯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王寿纯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王寿纯承诺,若

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王寿纯先生承诺: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

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公司

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在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份增持承诺

2015 年 7 月 10 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股市非理性下跌等

因素,王寿纯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增持所

需资金为自有资金。王寿纯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

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此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3、IPO 稳定股价承诺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

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

下顺序实施:(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降低每

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

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的二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润分配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

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

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

购方案。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

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

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回购股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

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控股股东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

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

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现金

股利。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

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以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完

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

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预案审议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

额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额 50%的总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预案及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王寿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1、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王寿纯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王寿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监督该股东在减持

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4、2016 年 9 月 20 日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持股比例而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非公开发行被动导致信息披露义

务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原来的 62.86%下降为

55.09%,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完毕后,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原来

的 55.08%下降为 54.9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

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王寿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事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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