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公告,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
14:30 在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 14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量为 129,228,472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3.517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29,136,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493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批准《关于筹建裘皮小镇配套暨裘皮服装加工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82,672 股、反对 45,8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6%,反对股份数占 0.0354%,弃权股
份数占 0%。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赞成票代
表股份 8,462,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7%。
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83%;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董萌、王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