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7-036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
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
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前 6 个月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
前六个月(自 2017 年 2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
申请。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所有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