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2017-09-06 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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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周

三)下午 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6 日(周三)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5 日(周二)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6 日(周三)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321,987,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29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41,136,7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5.1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80,850,7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999%。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19 名,代表股份 47,6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890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因公务不能参加本次会

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万江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 JIABING WANG 先生和余治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01 选举 JIABING WANG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1,982,04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675,702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1.02 选举余治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21,979,94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673,601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赵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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