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7-09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正式《股
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及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和经营需要,为拓宽业务,公司与熊绍林、陈宝玉就东莞市
野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田股份”)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公司拟受让熊绍林、陈宝玉持
有的野田股份 20%的股权。具体价格将以野田股份 2016 年度审计报
告相关财务数据结合野田股份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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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据,综合考虑交易方式等因素,并经各方协商后在正式股权转
让协议中明确。
2、本次股权投资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正式
的《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内部决策程序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熊绍林与陈宝玉为夫妻关系,系野田股份的实际
控制人,熊绍林持有野田股份 71.40%的股权,陈宝玉持有野田股份
14.28%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野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东莞市长安镇厦边社区文德街 1 号 A 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熊绍林
注册资本:700.27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工业机器人、无人化车间设计
解决方案系统、智能焊接设备、智能自动化生产线、红外线设备、
检测设备、包装印刷设备、智能组装设备、超声波设备、热铆溶接
设备、激光设备、震动焊接设备、切割冲压设备、及其相关配套配
件与模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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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
野田股份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熊绍林 500 万元 71.40%
2 陈宝玉 100 万元 14.28%
3 单玉荣 58.67 万元 8.38%
4 柯剑龙 10.67 万元 1.52%
5 赵标 9.67 万元 1.38%
6 文成照 9.33 万元 1.33%
7 熊少伟 8.6 万元 1.23%
8 熊晓丽 3.33 万元 0.48%
合计 700.27 万元 100%
(三)主营业务
研发、生产和销售超声波自动化焊接设备,应用于汽车行业、
医疗行业、布辅料行业,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产品种类主要
为汽车超声波焊接机、汽车热铆焊接机、汽车热铆超声波焊接机,
属于超声波自动化焊接设备制造行业。
四、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熊绍
林、陈宝玉(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 2”)就东莞市野田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意
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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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绍林与陈宝玉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持有的东莞市野田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二)、转让价格
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结合标的
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交易方
式等因素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
(三)、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及其他股权转让具体安排均系原则性的约定,具体内容将以双方正
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乙方将及时、全面、完整地向甲方(及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提供甲方所需的标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2、乙方承诺,将最迟在本协议签署后 2 个月内完成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并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
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亦有权在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
事项时,解除本协议。
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乙方不得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转让、
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亦不得协商
和/或签订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转让标的转让条
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4、乙方为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
束力的法律文件,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获得了有效的批准和所要求
的一切内部授权,签署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签字人均为各
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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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承诺,转让标的上不存在任何其他未向甲方披露的质
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权转让等情形。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拟调整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6、甲方承诺为签署本协议,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获得了有效的
批准和所要求的一切内部授权,签署法律文件的签字人均为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
(五)、违约责任
本意向书为双方关于股权转让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将由各方决
策机构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市场情势、相关审核要求等等决定交易
条件,在具体协商时不排除调整具体交易条款的可能,但甲乙方将
尽最大诚信义务,争取最大可能在正式交易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原则进行交易。
一方违反本协议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保密
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
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并督
促各自聘用的机构和人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责成目
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
务。
(七)、效力及争议解决
本意向书经双方有权机关批准或授权后并经各自法定代表人
(或自然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因本意向书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
当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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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若发现标的公司存在不符合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要求的或本次收购存在实质性障碍或双方未就标
的股权转让具体实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本协议及后续签订的相关协议。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汽车制造是工业机器人应用最广泛、最成熟、数量最多的工艺
领域,野田股份拥有一大批汽车制造领域优质客户,均为上海大
众、一汽奥迪、广汽、长城汽车等知名汽车制造企业直接供应商,
具备与进口品牌竞争的技术优势。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拓宽
汽车制造领域的自动化应用,对进一步打造拓斯达机器人生态圈提
供了非常好的市场应用市场切入点和技术支持,符合公司既定的发
展战略和股东利益。
预计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会产
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也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
存在因履行该协议对合作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意向书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向及合作方式,最终的交易价
格尚未确定,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最终能否正式签署及相关协议内容是否与该意向协议存在差别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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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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