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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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家豪、叶洪孝、林长逵、余少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剑洪、林洪生、赵保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

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进行公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整体津贴水平,董事会拟定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人/年(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017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家豪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

师,曾荣获改革开放 30 年建筑装饰行业“突出贡献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

业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功勋人物”和“优秀企业家”、“深圳市

建筑装饰行业杰出成就企业家”、特区建立 30 年“深圳企业文化建设功勋人

物”、“深圳百名行业领军人物”、“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等多项

荣誉。1984 年 7 月至 1987 年 7 月任陆丰县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办事处工程管理人

员,1987 年 7 月至 1992 年 6 月任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

1992 年 6 月至 1995 年 4 月任西安深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1995 年 5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长,199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智大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

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汕尾商会名誉会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

深圳工商联理事,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叶家豪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31%

的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6.92%

的股份。叶家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洪孝先生,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大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

公司副董事长,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永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前海信通建筑

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潮汕青年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文化创意行业协

会常务理事。

叶洪孝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之子,截止目前,叶洪孝先生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6.92%的股份。叶洪

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长逵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3

年 4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深圳电脑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深圳市惠名(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

深圳市华宇投资集团执行总裁,2003 年 1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公司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2011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林长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长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少雄先生,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美术艺术专业导师、机械设计高级室内

建筑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1986 年 5 月至 1989 年 1 月任深圳警备区罗湖人

武部军事组参谋,1989 年 1 月至 1990 年 1 月任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党委办

干事,1990 年 1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香港伟冠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奇信(香

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董事,以及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技术应用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管理科学研

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文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

《南方论刊》副理事长,深圳工业总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管理学会监事,广东

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深圳市时代商家书画艺术研究

院执行院长。

截止目前,余少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余少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剑洪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深圳大学应用化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1997 年 12 月

至 2002 年 5 月任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化学系教授、系主任,2002 年 5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深圳大学科学技术处教授、处长,2006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深圳大

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院长,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

授,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刘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剑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任职条件。

林洪生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1 月至 2010 年 5 月

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北京市中银(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光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深圳

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林洪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林洪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任职条件。

赵保卿先生,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1983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历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

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计师,1999 年 6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党支部书记,2008 年至今任

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

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航艾启

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赵保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保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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