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 2017-054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是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按照财政部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因此增加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其他收益 283.48 万元,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 283.48 万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开始采用以下方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
(1)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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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增加“其他收益”项目,
对于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 2017 年上半年发布了新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从 2017 年 5 月 28
日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中远海控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之议案》,批准公司按财
政部规定执行 16 号准则和 42 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增加公司2017
年上半年其他收益283.48万元,同时减少营业外收入283.48万元。
公司目前没有属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情况,因此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本集团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因执行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而进行的法定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后能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
关的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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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附件
1、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中远海控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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