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 2017-04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正泰電器香港有限公司 CHINT ELECTRICS (HONG KONG) LIMITED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電器香港有
限公司 CHINT ELECTRIC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正泰香港”)向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叁仟
万美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无条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借款协议
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未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
事 5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
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董事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香港向建行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
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授权公司管
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香港向建行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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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
2017 年 8 月 29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香港向建行乐清支行申请办理
总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借款
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正泰
香港资产负债率为 52%,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实施。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正泰電器香港有限公司 CHINT ELECTRICS (HONG KONG) LIMITED
2、 注册资本:999 万美金
3、 注册地址: ROOM 01, 21/F PROSPER COMMERCIAL BUILDING 9 YIN CHONG STREET,
KOWLOON, HK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正泰香港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正泰香港
100%股权。
6、 财务状况:
正泰香港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单位: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位:
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经审计) 人民币,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3,573,138.87 192,537,858.11
负债总额 167,982,602.97 104,354,894.30
流动负债总额 167,982,602.97 104,354,894.30
资产净额 155,590,535.90 88,182,963.81
资产负债率 52% 54%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337,523,255.88 178,067,087.86
净利润 67,407,572.09 30,449,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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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75,583,949.76 50,628,380.83
正泰香港成立于 2012 年 3 月,位于香港,主营进出口、投资、承接建筑、土木、机电
工程(含电力和太阳能工程)等业务,主要提供电力系统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响应
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为开拓正泰海外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境外业务的开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香港向建行乐清支行申请办理
总金额不超过叁仟万美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部
借款还清为止,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正泰香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本次担保事
项不涉及反担保。
目前,正泰香港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正常,因此,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此项担保符合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业务
的持续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
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香港提供担保,有利于境外业务的持续开展,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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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
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正泰香港向建行乐清支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叁仟
万美元、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5 年,公司曾对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 3 家银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无偿的不可撤销的授信担保,担保期限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为止。
2017 年,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 CHINT SOLAR 及 ASTRONERGY NETHERLANDS
向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FC”)申请的不超过美元柒
仟万元整(或等值欧元)的 5 年期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贷款业务所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
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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