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 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 编 号:2017-075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
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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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企业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计入其他
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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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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