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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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这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

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 [2005]120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一)2017 年 1-6 月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 2017 年 1-6 月份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215,108.15 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

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

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可能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我们认为,以上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

司采取各种措施对担保风险进行了控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中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中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丁春泽 杨兵 隋景祥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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