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对2017年半年度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17年6月
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0元。
二、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等困难,交易
的定价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交易价
格公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勤
女士的履历和简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符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要
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同意增补潘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潘勤女士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独立董事: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