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7-072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伟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形成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决定向宁波银
亿控股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借款(该总额包含前期
已实际发生的借款 62315.47 万元)。本次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0 日
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预计本次借款需向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
司支付借款利息约 4400 万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施伟光、邹朝
辉、张福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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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万寿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增补潘
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6)。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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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潘勤女士个人简历
潘勤:女,1978 年 11 月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律师,中国
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会计;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
所审计员;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华勤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天津滨海海胜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长融资本投资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
市场部高级投资总监、拉萨经济开发区五口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
资总监。
潘勤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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