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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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1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公司 A1812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黄亚茹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以书面表决

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52名激励对象中,激

励对象安志成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

对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由原52人调整为5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由681.25万股调

整为6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540万股,预留部分13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公告。

2、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8 月 30 日为授予日,授予51名激励对

象 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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