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7-054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08 月 3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
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到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
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更变后的会计政策对《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增加利润
表中“其他收益”科目人民币 18,000 元,减少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科目人
民币 18,000 元。该变更增加营业利润人民币 18,000 元,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影
响,对公司 2017 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当期及前期列报
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新准则对《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增加利润
表中“其他收益”科目人民币 18,000 元,减少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科目人
民币 18,000 元。认为本次变更增加营业利润人民币 18,000 元,对公司净利润不
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
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同时公司根据新
准则对《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增加利润表中“其他收益”科目人民
币 18,000 元,减少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科目人民币 18,000 元。本次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根据新准则对《2017 年
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增加利润表中“其他收益”科目人民币 18,000 元,减
少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科目人民币 18,000 元。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