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
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有表决
权的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所有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公司编制了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表。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产生。
(二)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6亿元,不存在为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不
存在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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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增加资金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
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范围内购买保本保收益的银
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陈敏、魏莉、仇向洋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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