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
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基:
苏小榕:
林东云: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