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通过银行委托理财的方式,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
金收益水平,合理利用流动资金。
2、投资对象及额度
使用不超过 500 万美元(约折合 3,500 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向宁波
银行深圳分行购买双货币存款(DCR)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3、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事项范围内。
6、信息披露
1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相关
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目的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
金收益水平,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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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进行委托理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 500 万美元(约折合 3,5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
立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双货币存款(DCR)产品,投资风险相对较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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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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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顺明 王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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