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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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3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0 日以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

董事会成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

长余炎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

合法有效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登 载 的 《 关 于 会 计 政 策 变 更 的 公 告 》

(2017-045)。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广州市

弘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过渡期损益审计结果并最终

确定交易价格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

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开平春晖

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

公司享有或承担,过渡期间为自交易基准日(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次日至

交割日(即 2017 年 5 月 31 日,含交割日当日),过渡期间损益由公司聘请的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确定。

根据上述安排,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大华审字(2017)007473 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详见

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广东开平春晖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经审计确认,交易标的于过渡期间的模拟利润为

-38,782,638.71 元。根据《转让协议》,交易标的转让价款初步确定为人民币

29,053.95 万元,如交易标的在过渡期间亏损,则相应调减交易价格,减少数

额相当于交易标的所对应的过渡期间亏损数额,但根据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结果调

整后的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 22,600.00 万元。现根据过渡期损益的专项

审计结果,最终确定交易标的转让价款为 251,756,861.29 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决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整体出售

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情况并签署交割确认书的议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整体出售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等事项之

后,公司积极地办理相关资产及负债的交割事宜。现对实际交割情况予以确认,

并同意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完成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

务 交 割 手 续 的 公 告 》 ( 2017-046 )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

弘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化纤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确认书》。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2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7473);

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弘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化纤

业务相关资产及债务的交割确认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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