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公司章程修订案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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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38,557,742 元。 1,351,521,423 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38,557,742 股,全部为普通股。 1,351,521,423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除其职务。在每届董事会任期内,除因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辞职、依法不能再担任董事的情形外,改选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增选、补选等情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董事会构成总人数(包括独立董事)的四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之一。董事会换届时,除因董事依法不能再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担任董事的情形外,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

过董事会构成总人数(包括独立董事)的三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分之一。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董事会成员不设公司职工代表。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

董事会成员不设公司职工代表。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监管部门

另有要求外,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与提名时公司主营业务相

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

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本章程修订案经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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