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7-048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交易风险;
2、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与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塔河创丰”)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8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塔河种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塔河种业向塔河创丰申请 3000 万元额度
的借款,借款有效期为 9 个月,具体借款金额根据塔河种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
上述额度内使用,在此期限内塔河创丰不收取资金使用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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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业种植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成立时间:2012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与塔河创丰受同一母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控制。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塔河创丰资产总额为 136,599,446.71
元,负债总额为 44,148,703.48 元,资产净额为 92,450,743.23 元。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塔河种业可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加强塔河种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对
提高塔河种业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
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关联董事占 2 名,
因此 5 名董事参加表决(关联董事兰新华先生、常俊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
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欧阳金琼发表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1)塔河创丰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其财务资助,构成关
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没有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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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1)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方塔河创丰向塔河种业提供
3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控股子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塔河创丰作为公司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
交易。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
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需在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关联交易
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将此次审核意见报告公司监事
会。
五、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目前,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塔河创丰发生关联交易 2
次:1、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于签订的《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
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 800
万元人民币;2、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签订的《借款协议》,塔河创丰向塔河种业
提供 6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一)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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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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