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本公司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是公开、公平、
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土地使用
权相互转让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相关方土地管理和有效利用,进一步
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
议案。
4、本次审议的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董事会
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现状,有利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王竹泉、李业顺、王荭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