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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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金圆”)、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及格尔木宏扬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扬环保”)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

实施,改善控股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宏扬环保

进行增资事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一致,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

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411.21 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

置募集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

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

性可以得到保证。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金叶”)及其控股子公司上饶市金钱湾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钱湾”)

和江西新金叶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科技”),其具备良好的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为各方看好其发展前景,符

合公司环保发展方向。董事会审议《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

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林西县富强金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

七、《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

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新金叶 2017 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

金额(保证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 2017 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

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 2017 年拟循环操作

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有利于控制

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

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李政辉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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