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 2017-090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收到公司
董事、总经理方岳亮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方岳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 3,068,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293%),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7,02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0.1073%,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方岳亮
2、持股情况:截止 2017 年 8 月 30 日,方岳亮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8,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293%;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67,02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1073%;高管锁定股 2,141,0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2996%;股权
激励限售股份 1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2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2014 年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邱永平、
方岳亮、陈国平、闻焱、陈涛、赵卫东、范皓辉、胡孙胜等 10 名对象发行股份,
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完成了新增股份上市工作。
(2)方岳亮先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1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解除
限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767,022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0.1073%(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三、股东相关承诺
方岳亮先生在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锁定至下述日期:补偿期限内(即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
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若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补偿期限内第一个会计
年度,本人为补偿主体,本人应承担的补偿比例为本人对互助金圆的持股比例;
补偿期限内第二和第三个会计年度(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的补
偿),本人如为补偿主体,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人当期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
于锁定期的股份/当期全部补偿主体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之
和。(3)在本人为补偿主体时,本人对其他补偿主体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承担的补
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方岳亮已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方岳亮
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748,088 股已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解除限售。除此之外,
方岳亮先生持有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 320,000 股,
其中 160,000 股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解除限售,目前仍持有股权激限售股
160,000 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方岳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事项
1、方岳亮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岳亮先生本次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3、方岳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方岳亮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方岳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