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编号:2017-06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
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
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
订)第 11.12.7 条款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审批程序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和原因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 董事会审批 列 示 持 续 经 营 损 益 2017 年 1-6 月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 金 额 23,188,900.56 元;列示终止经营损
经营损益 益本年金额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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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 董事会审批 其他收益:2,640,778.44 元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
他收益
部分与企业收益相关 董事会审批 冲减财务费用:5,874,730.00 元。
的政府补助,冲减成
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董事会审批 营业外收入:4,650,776.88 元
的政府补助,应当计
入营业外收支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 补助》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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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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