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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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作为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圆股份以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 号)核准,公司向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9,408,866 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1,999,989.9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30,1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899,989.9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专户存储制度。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收购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1 金圆股份 61,990.4 61,900.00

58%股权

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

2 江苏金圆 30,000 14,900.00

合利用项目(一期)

3 3 万吨/年危险固废处置项目 灌南金圆 25,000 19,400.00

4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项目 宏扬环保 15,000 12,0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金圆股份及子公司 13,000 9,900.00

合 计 144,990.40 118,190.00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分别向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

首期增资 3,300 万元、向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灌南金圆”)

首期增资 11,000 万元,以及向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扬

环保”)首期增资 8,7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

本次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

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金圆

1、江苏金圆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2368196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施自恩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1 月 06 日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 1 号 118 室

经营范围: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回

收;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销售;铜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

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子设备、

仪器仪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金圆增资决议

江苏金圆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同意由股东金圆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3,300 万元,股东许华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950 万元,股东施自恩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750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一元。增

资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 万元。原股东方恒惠、

陈木兴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圆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850 58.50% 货币

2 许华 1,900 19.00% 货币

3 施自恩 1,500 15.00% 货币

4 方恒惠 500 5.00% 货币

陈木兴 250 2.5 0% 货币

合计 10,000 1 0 0. 0 0 -

3、增资情况

江苏金圆已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完成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缴本次增资额 3,300 万元。

(二)灌南金圆

1、灌南金圆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MA1MEYMJ3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建勋

成立日期:2016 年 01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1 月 28 日至***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连云港市灌南县堆沟港镇堆沟村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焚烧处理技术研发;危险废弃物焚烧;废金属、废塑料、

废纸箱、废纸板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灌南金圆增资决议

灌南金圆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6,000 万元,股东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11,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股东胡新沂放弃本次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

成后,灌南金圆股权结构变更为: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

1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95.00 货币

2 胡新沂 1,000 5.00 货币

合计 1 6 ,0 0 0 1 0 0. 0 0 -

3、增资情况

灌南金圆尚未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向灌南金圆认缴增资额 11,000 万元。

(三)宏扬环保

1、宏扬环保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31095140X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青锋

成立日期:2015 年 07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7 月 20 日至***

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 109 国道 2796 公里处

经营范围: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研发。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制剂制造(凡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销售。土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

理、大气污染治理(以上经营项目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经营)。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宏扬环保本次增资决议

宏扬环保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12,700 万元,同意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 8,7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原股东张青锋、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次优

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宏扬环保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700 68.50 货币

2 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3,200 25.20 货币

3 张青锋 800 6.30 货币

合计 12,700 1 0 0. 0 0

3、增资情况

宏扬环保尚未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向宏扬环保认缴增资额 8,700 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后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控股子公司分别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拟签署四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投入相应子公司后,将专门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五、上市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增资,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

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增资

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

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

灌南金圆及宏扬环保进行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凯 尹鹏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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