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7-05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郁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
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广东永裕恒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毛郁
伟先生、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梁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计投票制
进行逐项选举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
(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成员任期自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
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 勉 履 行 监 事
义 务 和 职 责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6 年利润进行再次现金分红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7)第
030042 号《审计报告》。2016 年,公司母公司主体年初可分配利润 346,008,941.00
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 27,545,465.14 元,2016 年公司提取盈余公积 2,754,546.51
元,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现金股利 9,861,051.375 元,现拟以总股
本 986,105,137 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07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分配 6,902,735.96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董事会对 2016 年利润进行再次现金分红,经审核《对 2016 年利润进行
再次现金分红》的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性,《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已合法生效。再次利润分配后,公司不存在超额分配
情况,公司对 2016 年利润进行再次分配,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毛郁伟先生
毛郁伟先生,1972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
会计师公会会员。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1年10月-2014年11月在中
外运普菲斯物流中国担任首席财务官职务;2014年11月至今在保诺生物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毛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之情形。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梁红女士
梁红女士,1980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1月-2016年7月在青岛世纪华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7
月至今在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部经理职务。梁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
份,梁红女士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仁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梁福东先生的侄
女,除此以外,梁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规定
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