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4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
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上述事项经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印发关于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
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原在“营业外收入”
中核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核算,对于该日期
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经统计,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5,578,700.00 元,前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递延收益法计入本期收益 107,304.00 元,按原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
均应计入当期损益,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净利润没有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 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