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
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查看了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有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 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 , 公 司 的 控 股 子 公 司 因 内 部 往 来 事 项 占 用 资 金
714,867,916.51元,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后认为:
(一)公司没有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16,326.32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000 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按
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比例计算),占公司最近
一期净资产的 1.26%,其中:
1、公司对并表公司之外其他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担保合计为 0 万元;
2、子公司对公司担保的金额为 0 万元;
3、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 4,000 万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
三、对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
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四、对于《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章程》、《董
事津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进一步发挥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调整公司董事薪酬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利于完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蔡妮娜 吴克忠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