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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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并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旨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时,该事项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

委托贷款融资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次融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陈昊旻先生、金环女士、

吴朴先生、毕浙东先生、林材松先生、李芝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根据六

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六位董事候选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曹晓伦先生、冯芳女士、王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根据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三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未超过6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要

求。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第四届董事会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

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 万 祥 梁 大 川 辜 明 安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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