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意见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 2016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期间,我们与希格玛事务所的审计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在工作中勤勉尽责,执业质

量较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我们同

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

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3、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证监

会、陕西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经营层提供的资料,并经过必要的审查后,就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报告期不存在担保债务逾

期的情况;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除公司与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为期三年的互

保之外,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我们认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4、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以实现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目标;

(2)同意公司本次购买长安权租赁 N 号单一资金信托项目;

(3)本次购买依托理财产品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拟购买长安权租赁 N 号单一资金信托项

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 劲、吴晓光、赵万华

2017 年 8 月 29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秦川机床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