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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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7-073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4日。

2、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数量为615.9360万股,占公司解锁

前股本总额的1.1136%。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0名。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金

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手

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后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对象 168 名,授予数量 1,591.68 万股,授予价格 2.32 元/股。

6、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

对象韩丽琼所持1.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

7、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了离职激励对象韩丽琼所持1.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李雪

所持1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除上述回购

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9、2015年9月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解锁数量

为473.280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

0.8551%,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名。

10、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合计所持

24.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

11、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李雪、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

合计所持36.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13、2016年9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解锁数量

为462.912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

0.8369%,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1名。

14、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因病去世的激励对象胡滇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2元/股。

15、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激励对象胡滇明所持1.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4 年 8 月 14 日)起

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 30%:30%:40%的比例分三次逐年

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获授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数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次解锁 3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次解锁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次解锁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的。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在 2014-2016 年的 3 个会计年 1、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度中,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153,093,694.76 元 , 较 2013 年 增 长

锁条件: 46.80%;

【第三个解锁期】以 2013 年度的净利润为基数, 2、公司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16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48%;2016 净额为 371,676,326.68 元,不低于当年净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净 利润的 50%。

利润的 50%。

3、公司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 168,970,501.34 元,不低于授予日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1-2013 年)

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的平均水平 115,317,203.52 元;公司 2016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若公司发生再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 益的净利润为 153,093,694.76 元,不低于

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

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 2011-2013

算依据。

年)的平均水平 104,180,343.37 元;

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解锁条件。

2016 年,公司首次授予的 168 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中 5 人因离职、1 人因病去世、

2 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符合

(四)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解锁条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其获

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

回购注销。

根据 2016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最终考核分

数,剩余 16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

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三、第三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4日。

2、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数量为615.9360万股,占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1.1136%。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0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已解除限制 本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限

激励对象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股) (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唐崇健 董事、总经理 160.00 96.00 64.00 0

范志宏 董事、副总经理 32.00 19.20 12.80 0

周祖勤 董事、副总经理 32.00 19.20 12.80 0

陈海兵 董事、副总经理 32.00 19.20 12.80 0

谢良琼 董事 24.00 14.40 9.60 0

黄喜华 常务副总经理、董秘 32.00 19.20 12.80 0

杨志强 总工程师 32.00 19.20 12.80 0

经营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1195.84 747.50 478.34 0

人员153名

合 计 1539.84 923.90 615.94 0

注1:2014年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共168人,后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

销了激励对象韩丽琼、李雪2人授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激励股票,回购并注

销了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胡滇明6人剩余的已授予但未解

锁的限制性激励股票。

注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

的公司董事、高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股份

将继续锁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

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5人因离职、1人因病去世、2

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符合解锁条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

其他16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杯电工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

全部满足,且金杯电工已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

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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