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对华大基因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
关联 原预计金 调整后 截止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交 关联交易定
交易 关联人 额 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金额(万
易内容 价原则
类别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深圳华大智 测序仪
采购
造科技有限 组件与 成本加成 8,000 20,000 7,678 4,734
商品
公司 耗材
Complete
提供测
Genomics, 市场价格 0 3,200 0 0
序服务
Inc.
深圳华大海
提供测
洋科技有限 成本加成 100 280 0 0
提供 序服务
公司
服务
深圳华大基 提供测
成本加成 606 706 253 436
因研究院 序服务
深圳华大运
提供测
动控股有限 成本加成 0 200 0 0
序服务
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15,680 万元,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之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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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峰
注册资本:1,000.00 万美元
实收资本:500.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 11 栋 2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及 11 栋 2 楼
主要经营范围:医疗仪器、医疗器械(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测序试剂、
酶试剂和软件)、机械设备(测序仪配套设备)、仪器仪表(基因测序仪)、生化
试剂(测序试剂)、生物试剂(酶试剂)、耗材及生物工程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
限许可证规定范围)、配套软件、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批发、佣金代理(不
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
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开发、推
广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技术转让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13 日
股权结构:BGI Complete Genomics Hong Kong Co., Limited(香港华大基
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日,华大智
造总资产 411,650,445.11 元,净资产 55,636,682.82 元,2017 年 1-6 月营业收
入 147,971,252.37 元,净利润 19,656,608.71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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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
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智造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智造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
有能力向公司提供测序仪系统配件以及试剂耗材,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向华大智造采购测序仪配件与试剂耗材,主要用于生产、组装具有临床
资质的 BGISEQ-500 测序仪,以及基于该平台临床资质的检测试剂盒。
4.2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华大智造在该项交易中,以独立第三方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智造集团
与华大股份转让定价分析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结合《CG 公司定
价备忘录》中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水平,综合考虑进行定价。测序仪配件的销售
毛利率为 2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贝瑞和康的毛利率 23%的差异较小。试剂耗
材的销售毛利率约为 6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贝瑞和康的毛利率 78%的差异较
小,即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小。(贝瑞和康的毛利率数据来自 2016 年披露报告)
(二)Complete Genomics, Inc. (以下简称“CG 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全称:Complete Genomics, Inc.
董事:汪建、Radoje Drmanac、徐讯、尹烨
注 册 地 址 : 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in the County of New Castle
主要生产经营地:c/o The Corporation Trust Company, 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 in the County of New Castle
主营业务:测序仪及配套设备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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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5 年 6 月 14 日
股权结构:BGI-HONGKONG CO., LIMITED(华大基因香港研发中心有限
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日,CG 公
司总资产 138,553,856.39 美元,净资产 16,900,057.94 美元,2017 年 1-6 月营
业收入 25,797,450.57 美元,净利润 691,498.89 美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CG 公司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
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 CG 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CG 公司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CG 公司于 2015 年向欧洲客户“RUMC”签订销售“Revolocity”测序仪订单。
因 CG 公司在 2016 年不再进行设备的生产与销售,“Revolocity”测序仪无法交付
给 RUMC,因此双方于 2017 年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华大集团或其下属公司向
客户提供测序服务作为补偿。
因为原先“Revolocity”测序仪是由 CG 公司与对方签订,因此在签署和解协议
时对方仍然要求由 CG 公司作为签约主体,但可由华大集团旗下子公司作为实际
履约方。
基于对外提供测序服务属于本公司的业务范围,且华大集团内只有本公司能
够提供上述服务,因此 CG 公司委托本公司承接测序工作。
4.2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按照对第三方客户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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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海洋”)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军民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2,2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 7 号研发楼 A206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 7 号研发楼 A206 室
主要经营范围:水产技术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水产
品遗传、安全、病害检验检测技术与工艺的研发、成果转化;水产品的销售;经
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水产养殖循环水系统设备、景观水处理设备的研究;环保
型海洋养殖设施设备的研制与开发;渔业产业技术咨询与服务;工厂化循环水养
殖;渔业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水产动、植物繁殖、育种、养成、加工;渔业循
环水养殖系统工程、景观水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水产养殖循环水系统设备、景
观水处理设备的制造
成立日期:2012 年 9 月 7 日
股权结构:华大控股持股 70%,徐军民持股 15%,梅永红持股 15%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日,华大海
洋总资产 207,478,324.02 元,净资产 23,447,010,64 元,2017 年 1-6 月营业收
入 8,714,467.34 元,净利润-6,403,535.00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海洋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
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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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海洋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海洋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海洋在开展“关键进化节点鱼类的全基因组分析研发项目”的过程中,将
部分基因测序环节外包给公司。
4.2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
按照 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以下简称“华大研究院”)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杨焕明
开办资金:2,50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研究基因科学,推动生物技术与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从
事国际前沿基因组科学基础及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为基因组研究成果产业化
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基因组科学研究和个体化医疗长期发展项目相结合,从
事低成本全民健康工程相关的公益事业)
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19 日
股权结构: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出资 20%,杭州华大基因研发中
心出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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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7 年 06 月 30 日,华大研
究院总资产 2,463,863,478.54 元,净资产-208,209,127.85 元,2017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24,029,355.29 元,净利润-158,671,554.36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研究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单位。该
关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研究院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研究院依法持续且正常经
营,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研究院在开展“昆虫转录组进化及共生物研究课题”的过程中,将部分基
因测序环节外包给公司。
4.2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
按照 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五)深圳华大运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大运动”)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全称:深圳华大运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岩梅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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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500 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 11 栋 8 楼
主要经营范围:体育运动规范化指引;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与组织;体育经纪
人管理;体育运动课程研发;国民体质监测与测试;体育运动健康咨询指导业务;
体育场地的开发与经营;运动健康类电子商务;网站及客户端的搭建与运营;会
员管理;研学旅行产品的开发与运营;体育运动经营;体育运动培训;高海拔探
险活动;极地旅游;运动类食品饮品的开发研制生产;远动类保健品研发生产;
运动类可穿戴产品的研发生产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
股权结构:华大控股持股 95%,曹峻持股 5%
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华大运
动总资产 830,413.17 元,净资产-3,372,350.92 元,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48,236.73,2017 年 1-6 月净利润-2,548,385.29 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大运动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该关
联人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大运动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华大运动依法持续且正常经营,
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4.1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华大运动开展精准运动健康管理研发项目,以及个人先天运动能力、营养吸
收和代谢能力的评估、体育赛事科技支撑等商业项目,将部分基因测序环节外包
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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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于该业务定制性很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公司以独立第三方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报告》中常规利润区间数值为基础,
按照 9.3%成本加成率作为定价依据。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采购物料,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
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
价、交易。由于基因测序行业中定制业务占比较大,在市场上能够方便获得同类
业务价格的时候,公司选择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结算,如科技服务类业务通用性较
强,市场价格较易获取,因此此类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当业务定制性很
强,市场上难以找到同比业务价格的时候,公司选择成本加成的方式与关联方结
算,如临床用测序、技术开发和测序仪核心组件类业务。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服务、采购
物料。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
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华大基因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议案及文
件资料,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
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具有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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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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