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
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银行保本型产品;运用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以上资金的使用是在确保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在公司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产品。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穆钢、谢德仁、梅生伟、赵国栋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