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 2017-05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 4 次例
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召集,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马须伦先生,董事李养民先生、徐昭先生、顾
佳丹先生、田留文先生,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现场出
席了会议;董事唐兵先生、独立董事马蔚华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
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中期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将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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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待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布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
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决定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待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布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进
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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