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4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与江苏
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盐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
项与苏盐集团达成初步意向。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8日,公司与苏盐集团签署了《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江
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框架协议”),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苏盐集团达成初步意向。本
框架协议仅作为交易各方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方案。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
审批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
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苏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83%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
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协议的总体方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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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拟向乙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注入苏盐集团食盐经营相
关业务后的江苏省苏盐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盐连锁”)100%股权和江苏
省盐业集团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盐业”)51%的股权。
相关方将对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等具体
细节做进一步的沟通协商,并在正式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中就相关事项进行具体
约定。
2、税费承担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及缴纳。
3、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经各方一致同意,可以书面方式对本框架协议内容予以变更。
(3)本框架协议自以下任一条件成就之日终止:
①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组;
②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
(1)本协议双方只能为实现本协议目的使用由协议其他方根据本协议的规
定提供全部信息,在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前,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主管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
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
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2)甲方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承担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所作出的声明或承诺失实
或严重有误,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
理费用)。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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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
效性或继续履行。
7、其他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形下转让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订具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确定。
本协议与具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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