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会计政策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前
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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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经营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该准则同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会计报表列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
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
作出,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
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及上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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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文轩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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