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7-03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本公司会计政策

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前

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1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经营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该准则同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会计报表列报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

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

作出,且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

会计准则的要求作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且符合《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及上网附件

2

(一)《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新华文轩第四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华文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3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华文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