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九
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
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文件的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龙平】 【毛宗福】
【余劲松】 【王锦霞】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