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0 令)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
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