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独
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详细了解了该事项发生的背景,
审慎地分析了该项关联交易对于子公司产生经营的影响,同意将《关于公司子公司上海
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的独立意见是:
1、本次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
保证资金周转和经营计划的落实;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
3、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
4、本次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敏
宋林
张敏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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