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
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认为:
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
下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苏子孟 许定波
唐 涯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