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7-101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 永泰 01、12 永泰 02、13 永泰债、16 永泰 01、16 永泰 02、16 永泰 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
对政府补助及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
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公司
现对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另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为使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更加明
确化,客观反映公司应收业务的不同性质,同时更好地满足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现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会计估计做进一步修订。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2、变更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
1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文件规定的起始日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准则要求,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新准则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业务,执行该政策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账面余额为 5,000 万元(含)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除以下三种组合以外的款项
内部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之间往来款
交易对象-应收售电及售热款组合 主要为 3 个月(含)以内的应收售电款及售热款
与融资业务相关应收款项组合 主要为与融资业务相关负债对应的其他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内部往来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交易对象-应收售电及售热款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与融资业务相关应收款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账面余额为 5,000 万元(含)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单独测试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未发生减值的,包含在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账龄组合 除以下五种组合以外的款项
内部往来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之间往来款
2
交易对象-应收售电及售热款组合 主要为 3 个月(含)以内的应收售电款及售热款
与融资业务相关应收款项组合 主要为与融资业务相关负债对应的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政府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或专营单位押金、
款项性质组合
保证金等可收回性区别于一般款项的应收款项
交易保证措施组合 存在资产抵押或权利质押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内部往来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交易对象-应收售电及售热款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与融资业务相关应收款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业务约定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业务约定
款项性质组合 期的,以到期日为起点计算账龄,按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
交易保证期内,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交易保证
交易保证措施组合 期的,以到期日为起点计算账龄,按账龄分析法
计提坏账准备
3、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根据2017年6月30日应收款项进行估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对公
司2017年度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
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
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
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
3
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
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及公司实
际需要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
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
了《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和信
专字(2017)第000467号),其审核意见为: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所实施的相关
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未发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的专项说明中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或者存在重大的不合理之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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