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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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3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9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8,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47,018,9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51,581,094.34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7]15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 深光明发财备案【2015】

1 13,270.00 13,270.00

目 0052 号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情况

赣市发改产业字【2010】

1000 号、赣州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岩冶

2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27,000.00 27,000.00

金材料(全南)有限公

司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

目相关手续的复函

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

3 36,305.00 14,888.11 全发改字【2015】60 号

及钛基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深光明发财备案【2017】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10.00 -

0070 号

合计 81,585.00 55,158.1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36,445.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1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13,270.00 2,175.80

2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27,000.00 33,770.35

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

3 14,888.11 498.86

列产品生产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合计 55,158.11 36,445.01

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746,544.75 元

置换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已投入的自有

序号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1 铝钛硼(碳)轻合金系列技改项目 13,270.00 2,175.80 2,175.80

2 全南生产基地氟盐项目 27,000.00 33,770.35 27,000.00

全南生产基地 KAlF4 节能新材料及钛基系列产

3 14,888.11 498.86 498.86

品生产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募集资金承 已投入的自有

序号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55,158.11 36,445.01 29,674.6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96,746,544.7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5845-1 号《关于深圳市

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与实际情况

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要求,同时本次置换已取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职业字[2017]15845-1 号《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新星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296,746,544.75 元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故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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