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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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在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将续聘其担任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内控审

计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聘任其担任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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