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参股
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
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按持股比例(28.82%)为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桑顿新能源”)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不超过 261,165,126.01 元的
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桑顿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系统建设项目需要,本
次担保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周 琪 刘俊海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